大青山沿线13家基层检察机关启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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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7月3日,“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举行。
启动仪式上,发表了《大青山保护宣言》,宣告检察机关以责任担当守护绿水青山,以系统思维治理绿水青山,以创新理念共建绿水青山。随后,大青山沿线13家基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并就保护大青山实践经验进行交流分享。
据悉,《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对跨区划的线索移送、管辖争议处理、案件协办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上级督办、案件分析研判、统一办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联合打造毗邻地区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我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提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多元化协作”的生态检察模式,以碳汇认购搭建提供生态修复新路径,聘请公益保护观察员,建成500亩检察公益林,继续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构建大青山生态保护合力。(实习记者 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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